从收到第一份 CBP 通知到案件结案——海关询问单(CF-28)与行动通知(CF-29, Notice of Action)回复、多层供应商追溯、UFLPA 文件准备、HTS 归类、IOR 与 DDP 架构、单证一致性核查,都从书面记录出发。
海关询问单(CF-28)与行动通知(CF-29)各自载明回复期限。我们先确认通知问的是什么,把每个问题对应到能回答它的材料上,再撰写书面回复与附件清单。
供应链审查是从成品往回追到原材料投入。我们做多层供应商核验,建立溯源记录,把审查需要的书面基础整理出来。
UFLPA 设有可反驳的推定:投入品若可追溯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,货物即被推定为不可准入,推翻这一推定的举证责任在进口商一方。我们负责把应对这一推定的书面记录建起来。
归类决定税率,也决定叠加哪些附加关税。我们依据协调关税表(HTS)出具归类意见,测算 Section 301 / 232 叠加税负,在报关前把落地成本算清楚。
境外卖家以 DDP 条款发货到美国,需要明确谁是进口商(IOR),以及这套架构在审查时能不能站得住。我们负责把它搭起来并维持:IOR 主体是谁、保函覆盖什么、税怎么算、报关记录要体现什么。
提单、商业发票、装箱单、原产地证之间的交叉核对——可在报关前做,也可在通知把文件置于审查之下时做。每份单证既对照其他单证,也对照报关记录;每一处不一致都列出来,并注明用哪份记录解决。
发货人、收货人与通知方;装货港与卸货港;箱号与封号;件数和重量对照装箱单与报关记录。
买卖双方、贸易条款、单价与总价、币种、品名与 HTS 编码对照报关单与采购记录。
箱数、毛重与净重、唛头、逐项明细对照提单与发票。
原产地声明、出口商与生产商身份、品名描述对照生产记录与申报的 HTS 归类。
面向准备进入美国市场的出口企业:在第一票货出厂之前,把归类、税率、监管机构要求、进口责任主体和文件包一次理清,让后续每一票都照同一套走。
确认产品身份与规格描述,出具 HTS 归类意见,核对准入前提,形成后续报关与文件的统一口径。
按归类结果测算落地税率(含 Section 301 / 232 叠加),列出涉及的 PGA 监管要求(FCC、EPA、CPSC、USCG 等)及各自需要的文件。
确定谁做进口商(IOR)、保函由谁提供、DDP 或 DAP 条款下各方责任如何划分,以及出口公司与美国 IOR 之间的单证衔接。
列出货物出厂前应备齐的文件清单并逐份核对;首票出货全程对照清单跟进,把问题留在出厂前。
把通知和手上的单证发给我们。我们会说明 CBP 要的是什么,以及回复里需要包含哪些内容。